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題:立陶宛,知道錯就得改!
立陶宛總統(tǒng)近日表示,立陶宛政府決定允許臺灣當局以“臺灣”名義在立設立“代表處”是一個錯誤,并稱關于“代表處”的名稱,有關方面沒有與他磋商。同時,他繼續(xù)將矛頭指向中國,聲稱事后中方對立陶宛“采取非常規(guī)措施”,“這是一次進攻,是對一個歐盟國家的施壓”,頗有向歐盟“告狀”的意味。
中立關系受挫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去年11月,立陶宛不顧中方嚴正抗議和反復交涉,允許臺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臺灣代表處”。此舉公然違背一個中國原則,背棄立方在兩國建交公報中所作政治承諾,在國際上制造“一中一臺”。這一錯誤行徑嚴重侵犯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損害中國核心利益,中方當然有權作出正當合理反應。相信世界上其他任何主權獨立國家遇到這樣的事,也必然會采取堅決果斷措施。
惡因必有惡果。中立關系面臨嚴重困難,責任完全在立方,立陶宛政府必須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中國人民不可侮,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國家、任何政客都休想既在核心利益問題上給中國使絆子,對中國下黑手,又從中國獲益,不要指望中國會吞下?lián)p害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的苦果。
立陶宛政府對華政策原本可以簡單明了,那就是在堅持國際公認的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同中國發(fā)展各領域友好合作。但遺憾的是,立方一些政客出于政治私利,盲目迎合背后勢力,給兩國關系平添了許多復雜因素。立陶宛前總理庫比柳斯最近發(fā)文指出,立陶宛對華關系惡化獲得的“好處”在于,立陶宛外長在華盛頓受到了兩次接見。可謂是一語道破玄機。
立陶宛方面無視國家和人民的長遠根本利益,上趕著做個別國家遏華制華的工具,為其火中取栗。這絕非正確的處理國際關系之道,引火燒身,咎由自取。
認識到錯誤是正確的一步,但更重要的是采取行動。立方應盡早糾正錯誤,回到一個中國原則的軌道上來,而不是找出各種理由,為自己的錯誤行徑開脫,或者玩一些可悲的“公關手段”,繼續(xù)攪渾水,讓形勢變得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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