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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也要有力度有溫度

2024-08-29 09:00:1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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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發(fā)布?!兑庖姟诽岢?ldquo;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支持教師積極管教”,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
  多位業(yè)內專家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針對學生失范行為采取的否定性處理,是一種合理的他律手段。然而,教育懲戒權一直頗具爭議,背后是教育懲戒“懼用”“濫用”俱存的現實無奈。
  有的學校推崇賞識教育,忽視懲罰教育,教師懲戒權、管教權缺乏必要保障,加之許多孩子從小在“掌聲”中長大,養(yǎng)成了“玻璃心”,受不了一點批評,甚至動輒以激烈言辭、極端行為威脅,導致教師在日常教育和紀律管理中處于弱勢地位,“不敢管”。嚴厲管教吃力不討好,甚至引來家長投訴,聽之任之反而落得輕松,但如此不作為,于教師成長、學生成才都是不利的。從這個角度看,《意見》重申維護教育懲戒權,對避免“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具有重要作用,為教師發(fā)揮教書育人作用提供重要保障。
  同樣不可否認,個別教師以體罰代替教育懲戒,教師毆打學生事件屢屢引發(fā)社會關注,極大損害了家校關系。“不打不成器”傳統觀念下,不僅家長,有的教師也會以罰代教,認為“打不得罵不得,沒有辦法教”,實則是缺乏教育能力和教育耐心的體現。所謂“懲戒”,是通過懲罰使人警戒。“懲”是手段,“戒”是目的。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矯治的教育行為。教育,應是懲戒的底色。故而,支持教師積極管教,也要不斷細化“戒尺”的“使用說明書”,讓“戒尺”有尺度、有溫度,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
  這幾年,從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教育懲戒權的實施細則,明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之所以還有“懼用”“濫用”情況發(fā)生,根源在于教育懲戒行為是否合理不單是法律問題,也是教育藝術問題。比如,教育部2020年印發(fā)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將“一節(jié)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列為一般教育懲戒行為,若是罰站超過一節(jié)課,是教育懲戒還是體罰?對于同一懲罰行為,不同人的理解不一。即便是實施細則上寫明的合理教育懲戒行為,對于不同年齡、心理素質、性格特點的學生而言,起到的效果也不盡相同,學生和家長的接受程度也會出現差異。所以說,很難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衡量所有教育懲戒行為的合理性。教育懲戒,不僅要合法合理,還要“因材施懲”,這考驗教師的教育能力和管理水平。
  更進一步,若家校就教育懲戒的合理與否產生爭議,可以通過教育懲戒糾紛處理機制來解決。作為一種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的配套機制,允許學生或家長申訴,是規(guī)范教育懲戒權、保護學生權益的必要之舉。唯有“濫用”教育懲戒權的少了,家校之間的信任與默契程度提高了,“懼用”教育懲戒權的無力感也將慢慢消除。
責任編輯:李璐璐
關鍵詞: 教育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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