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名37歲女法官慘遭殺害的消息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據(jù)郾城法院8月12日發(fā)布的通報稱,8月7日傍晚,該院立案庭副庭長、一級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黨某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而行兇者系其所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
從通報的情況來看,王佳佳在辦理案件時,無論是在程序方面還是在實體方面,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支持了當事人的合理訴求。然而,案件當事人僅僅因為自己的訴求未被全部支持,便心懷怨恨,行兇殺害法官。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褻瀆,必須予以嚴厲譴責,必須依法嚴厲懲處。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每個人都要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哪怕是對法院裁決有意見,也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更何況,法官擔負著行使國家審判權(quán)的職責,其人身安全和職業(yè)尊嚴事關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誹謗甚至傷害法官的行為,都是對法律的踐踏。就這起案件來說,我們相信有關部門會依法辦理,嚴懲行兇者。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守護正義的人更需要正義的守護,要切實維護好包括法官在內(nèi)的廣大政法干警的合法權(quán)益,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職。
要進一步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和受到侵害的救濟保障機制。要依法懲治侵害政法干警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對依法履職的政法干警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更要依法嚴懲。要加強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對政法干警自我保護的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政法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要堅決依法查處妨礙、報復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嚴肅處理通過散布張貼不實材料、泄露個人信息隱私以及對政法干警及其親屬實施辱罵、恐嚇、攔截等不法行為,切實維護政法干警的人格名譽和職業(yè)尊嚴。要完善政法干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制度,強化職業(yè)風險保障,完善撫恤優(yōu)待政策,落實帶薪休假、調(diào)休輪休、心理疏導等機制,出臺更多保障政法干警身心健康的舉措。
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意識,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要引導全社會樹立權(quán)利與義務、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相統(tǒng)一的觀念,糾正法不責眾、濫用權(quán)利、講“蠻”不講法、遇事找關系等思想和行為。要建立健全對守法行為的正向激勵和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制度,健全信用獎懲和信用修復機制。要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風尚。
要加強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tài)。要加強社會成員的心理咨詢和引導,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得失和榮辱,把個人價值取向與社會發(fā)展需要有機結(jié)合起來。要強化社會心理風險預警與處理機制,提高社會心理的危機干預和疏導能力,為相關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最大限度避免因心理失衡、情緒失控等問題引發(fā)惡性事件。
司法權(quán)威不容挑釁。這起案件警醒全社會,任何時候都要理性表達意見訴求、依法實現(xiàn)權(quán)利救濟,唯有如此,才能共同營造出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才能實現(xiàn)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