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騎行愛好者在騎行途中。圖/新華社
追逐競駛、隨意變道,甚至闖紅燈通過路口……據新京報報道,針對近日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在部分城市道路上存在自行車違法競速行駛的情況,北京交管部門表示將加強管理,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這不是個別現象。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有的騎行團體將市民通勤道路當成比賽“競速場”,時速經常超過40公里,在下坡路段甚至更快。如此“狂飆”,不僅會給行人,也會給其他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帶來風險,嚴重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盡管沒有明確規(guī)定人力自行車的限速上限,但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明確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一些“暴騎團”騎得比電動自行車快,甚至超過同路段的汽車行駛速度,顯然違背了自行車騎行的安全準則。
因此,北京交管部門加強管理、及時“出手”,既是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之舉,也是引導道路騎行行為安全合規(guī)合法。
騎行熱這股運動潮流的興起,本是大眾體育文化豐富發(fā)展的體現。一方面,這是騎行作為一種體育運動延伸到普通人的表現,也帶動了全民健身的氛圍;另一方面,一些騎行組織形成了獨特的社群文化,為青年融入社會搭建平臺和渠道。
騎行作為一種文化值得被包容,但任何騎行組織都沒有特權,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一些“暴騎團”我行我素、為所欲為,眼里沒有他人,把公共道路當成小團體的賽場,與倡導健康、綠色、文明的騎行文化背道而馳。
治理競速行駛亂象,就要理直氣壯地強化依法執(zhí)法。過去,因為道路交通安全的執(zhí)法重點在機動車輛,一些人產生了騎自行車不會被罰的錯覺,甚至根本意識不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通過查處一批違法行為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能夠對“暴騎團”形成警示和震懾。
另外,鑒于自行車的道路限速并無明確標準,各地相關部門不妨通過修訂地方法規(guī)等形式,完善限速規(guī)定,提高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從長期看,作為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要補齊立法空白,明確自行車最高限速。
當然,完善法律法規(guī)以后,也要提高執(zhí)法水平。與機動車超速會被抓拍不同,自行車超速目前難以被抓拍,后期追責的執(zhí)法成本較高。這要求執(zhí)法者加強現場執(zhí)法力度,提高自行車超速判定和取證技術,實現常態(tài)化執(zhí)法。
同時,也可以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力量,倒逼“暴騎團”剎車。一些騎行組織聚集在固定路段飆車,使周圍居民不勝其擾。通過鼓勵“隨手拍”等舉報方式,能讓違法騎車的人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對騎行競速要嚴管,還要善于引導和教育。一些人之所以熱衷于競速,就因為騎行組織內部流行錯誤的理念,把速度當成騎行文化的唯一。為此,可以向騎行組織推廣文明騎行理念,讓騎行愛好者在合法的前提下享受騎行樂趣。
與此同時,對于準專業(yè)的騎行競速運動需求,有關部門可以規(guī)劃建設專門的競速場地、賽道,或者利用節(jié)假日等時間開辟臨時封閉道路,滿足愛好者的競技需求。近年來,不少地方完善騎行配套服務,探索出了一條文旅發(fā)展、生態(tài)保護與大眾健身多贏的路徑。
事實上,城市道路安全與大眾騎行健身并不矛盾。對于騎行愛好者來說,沒有文明守法的騎行,就不可能平安、自在地享受運動。通過多管齊下治理“暴騎團”,也能讓騎行這一健身方式更加深入人心,實現健康有序的發(fā)展,助力騎行文化得到更廣泛的社會認知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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