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輪面試都過了,最后卡在了性格測試”“剛做完測試,被通知與意向崗位要求不符,可這是我做夢都想去的公司”“測試結果顯示我缺乏進取心和抗壓能力,我覺得不準”……當前各地校園招聘火熱進行,很多企業(yè)在招聘中除設置筆試、面試外,還要求求職者做性格測試,不少人因測試結果不合格錯失心儀崗位。專家認為,性格測試被一些企業(yè)當成招聘“硬杠杠”,科學性大可質疑。(6月17日《工人日報》)
近年來,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MBTI)、卡特爾16PF、行為特質動態(tài)衡量系統(tǒng)(PDP)、九型人格等性格測試在職場招聘中頻頻出現(xiàn),越來越多用人單位在面試中加入相關內容,甚至在崗位調整和晉升時也會用到,有的還提出性格測試不通過一年內不能再投簡歷等要求。不少求職者擔心,性格測試很可能成為繼筆試和面試之后又一個重要的入職測試方式,并且其重要性還在不斷提升。
一些用人單位招聘“偏愛”性格測試,或許有他們的理由。有些崗位對入職者的個人性格有要求,比如搞接待或推銷的員工需要性格外向,會見機行事;負責調處糾紛的員工就得性格沉穩(wěn),懂得協(xié)調斡旋;負責檔案管理的員工就得細心,等等。因此,用人單位搞性格測試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個人性格特點可以通過面試來了解,事實上這也是面試的一個目的之一。在求職者入職后,還可以觀察一段時間后進行崗位調整,從而提高崗位與個人性格的適配度。因此,即使出于特殊崗位選擇人才的需求,也沒有必要在招聘時一刀切地搞性格測試,更沒有必要將性格細分成十幾種甚至幾十種類型,并機械地認為哪種性格類型適合哪些崗位,或哪些崗位不適合哪種性格類型。
性格測試的必要性存疑,但一些用人單位仍然樂此不疲,與性格測試可讓用人單位掌握招聘的主動權有很大關系。比如,企業(yè)若想拒絕一名處于生育年齡的女性入職,是不能說出其真實的意圖的,否則可能因性別歧視而受到追究。但企業(yè)若以該女性在性格測試中被發(fā)現(xiàn)達不到崗位要求為由拒絕其入職,或許就能免于搞性別歧視等嫌疑。不僅如此,在崗位調整等方面,性格測試結果運用也會讓一些企業(yè)感到得心應手,而當事人通常也只能順從。
性格測試成為就業(yè)歧視的“新馬甲”,這種可能性不僅存在,而且越來越大。值得思考的是,職場招聘的內容與程序有嚴格的規(guī)定,且不能隨便改變。比如,入職體檢的內容不能隨便增加,尤其不能查乙肝和搞孕檢;筆試成績靠前者不能無理由地讓位于成績靠后者;面試有回避制度,等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原則,用人單位招聘時是不能隨意增設性格測試的。
招聘性格測試存在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有待反思,相關亂象尤其值得警惕。即使招聘時允許搞性格測試,但如何測試、結果怎么運用等,都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切不可將性格測試的決定權與解釋權全都交到用人單位手中,求職者只能被動接受。如果性格測試淪為用人單位隱藏不良動機和達到不良目的的工具,只能給職場添亂,給求職者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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